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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國民小學

公告資訊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

{{ $t('FEZ001') }} 徐思琦

{{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4日北市教特字第 11030472441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 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旨揭在家教育服務服務申請對象:擬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 期在家教育之學生,如該生尚未取得鑑輔會鑑定證明,請 至特教通報網將該生提報「疑似生」。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 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 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 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

四、學校彙整學生個別申請資料、申請名冊後,於113年5月15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逕送本中心彙辦(以聯絡箱156或掛 號郵寄,請於信封上註明「在家教育申請」)。

五、業經核定本學期接受在家巡迴輔導服務之學生,如有異 動,請學校填寫「在家教育學生異動表」逕送北區特教資 源中心。

六、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 審查計畫、在家教育申請表及113學年度在家教育申請提醒事項各1份。

七、如有諮詢事項請電洽承辦人陳綱徽老師,電話:(02) 2874-9117轉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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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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