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評選暨申請辦法
1.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5月9日(星期五)止各班完成初審推薦作業。
2.送件時間地點:113年5月13日(星期二)下班前將資料及獎狀正、影本送至教務處審核(影本留存,正本核對後歸還),逾時不候。請務必提供秩序冊或競賽排名等證明,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3.評審會議:113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
4.評審結束後將個別通知學生所獲得分,並需於三日內提出申覆。
5.詳細辦法請見附件【113學年畢業生市長獎評選暨申請辦法】
6.【市長獎申請表】已放置於附件請自行下載編輯並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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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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