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李玫蓉
{{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說明:
一、115學年度在校生鑑定安置重要期程請參閱附件計畫。
二、報名資格:具本市國小學籍學生,有學業、社會、人際或
生活適應嚴重困難,經長期輔導後仍需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協助者(含接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
三、如有要參加特教鑑定,建議先和導師確認及討論學生在校學習適應狀況,必要時於鑑定期程內提出申請,以利協助學生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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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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