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衛生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155130號函辦理。
二、 目的
為協助不利處境、未隨身攜帶生理用品有經期生理需求之學生可因應緊急需求,落實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之原則,爰訂定本指引。
三、 提供原則
校園及部屬場館宜尊重取用者之個人隱私及意願,領取方式宜同理取用者,避免採用實名登記制度,去除對取用者之標籤化,消除取用者心理負擔,營造無壓力的取用環境,並對取用異常情形,主動關心以適時提供必要協助。
四、提供地點
本校輔導室、健康中心、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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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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