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陳琪琳
{{ $t('FEZ002') }} 教務處\設備組|
臺北市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開始徵畫了,小朋友如果有繪畫類(四開大小)、書法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或漫畫類的作品,想參加比賽,請在9月6日中午前將作品交給美勞老師,超過時間就沒辦法參加囉。低年級僅能參加繪畫類喔 ~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附註:其中所指「約」的誤差範圍請以正負3公分內為宜
| 類 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 繪畫類 |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 書法類 | 1. 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 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平面 設計類 | 1. 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厚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2.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 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
| 漫畫類 |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
| 水墨畫類 | 1. 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0~35公分×60~70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2.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 版畫類 | 1. 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 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依國際慣例使用鉛筆為宜,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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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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