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
臺北市大安國小112學年度社團成果暨學生才藝發表節目甄選辦法
一、依據:
(一)教育部推動「強化美育教育--推動一人一樂器計畫」。
(二)本校學務工作年度計畫。
二、目的:
(一)鼓勵學生積極學習樂器,鼓勵學生能一人學習一樂器。
(二)培養學生專注聆聽、欣賞之態度,提升學生音樂、舞蹈、表演之欣賞能力。
(三)鼓勵學生團隊合作學習,促進學校社團蓬勃發展。
(四)培養學生休閒娛樂專長,提升日常休閒生活品質。
(五)增進學生熱愛學校、以校為榮的情操。
三、原則:
(一)機會均衡原則:每人最多報名2項 (不含受邀演出之學年、團隊、課外社團節目,如弦樂團、扯鈴隊等)。
(二)合作學習原則:以團體演出優先,視節目數量酌量增加優秀個人才藝表演。
舞蹈類節目:低年級以8人以上;中高年級6人以上 。
音樂類節目:4人以上 。
其他類節目:例如魔術、相聲、話劇等不限人數 。
(三)自由參與原則:報名參與表演之學生以自由報名為原則。
(四)自勵學習原則:報名參加的個人或團隊,應自行利用時間加強練習,展現完美的演出。
(五)鼓勵多元原則:參與演出之節目希望展現多元風貌,鼓勵多元樂器合奏、重奏、歌唱、民族舞蹈、芭蕾舞蹈、短劇、相聲 等均可展現。
四、內容:
(一)對象:1.表演性質社團由教練報名;2.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自行組隊報名。
(二)表演時間: 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 08:50-10:20正式演出
(三)表演地點:本校活動中心四樓禮堂。
(四)表演類別:音樂類、舞蹈類、其他類。
樂器演奏除鋼琴由學校準備外,其餘由報名學生自備。
(五)報名資格:採自由報名;凡熟練上項表演類別,願意以團體(可跨越班級、年級)或班級為單位表演者,可持報名表向學務處訓育組報名,經甄選合格後始可參加演出。
(六)報名時間:112年11月10日16:00前截止。
(七)甄選時間:112年11月23日(四) (確定時間依實際報名狀況另行通知)
(八)甄選原則:分低、中、高三個年段,以其表演類型、精熟程度作為錄取標準。
(九)節目預演: 112年12月15日(五)08:00-08:50及112年12月22日(五)08:00-08:50進行預演。
(十)節目綵排:12月28日(星期四) 08:00-09:30。
五、注意事項:
(一)節目時間以五分鐘內結束為原則。
(二)為提升演出內容品質,凡是甄選錄取的團隊,應自行利用時間加強練習,凡錄取後疏於練習而致演出生澀不連貫者,學務處得取消演出資格。
六、經費:由學生活動費或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七、附則: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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