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安心就學申請注意事項
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人士之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
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在籍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檢附有效期限內(112年度)之低收(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
(二)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且年利息收入應低於二萬元以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11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認定需要協助者:檢附前揭協助對象之六類身分認定之相對應證明文件。
1.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2.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4.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須檢具社會局扶助 金核撥函)
6.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四)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由班級導師協助學生及其家長向學校提出或由學生家長向班級導師提出書面說明暨其相關證明文件嗣後由學校及個案班級導師組成審查委員會,審酌學生實際狀況進行審查。
(五)原住民: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六)身心障礙者:檢附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核發之證明或本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學生團體保險費(限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或其子女))
(七)軍公教遺族:檢附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助(卹)金證書等證明文件。
符合上述條件者,請自行下載列印附件的申請表或向教務處索取申請表,填妥並檢附證明文件於9月15日前交級任老師或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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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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