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13年2月27日北市交管字第1133024813號 函辦理。
二、交通局自113年2月28日0時起,調整本市租借公共自行車使 用者於前30分鐘租借費用為0元,並同步取消於本市租借公 共自行車雙向轉乘臺北捷運系統、本市聯營公車或新北市 區公車之轉乘優惠。
三、另為避免使用者可能占用車輛濫用公共自行車補貼經費, 本市公共自行車原同站還車後可再次續借車輛之限制時間 自5分鐘延長至10分鐘,以確保使用者公平使用車輛。
四、以上事項請貴校(單位)配合檢視是否有所涉權管公告內 容需修正,以確保教職員生及家長、民眾等所獲資訊無 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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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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